收货须知 国内到达货物提取 1.收货人应承运人*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对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及其它*航班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地机场等候提取。 2.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货物只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 3.收货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必要时,收货人应当提供盖有公章的提货证明。 4.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提出导议,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5.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导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6.每一张货运单只允许有一个收货人。 7.提供活体动物、贵重物品、生鲜水产、其他特种货物及普通货物的快速提取业务,可缩短提货等待时间,提高运输时效。 国际到达货物提取 1.货物到达目的站后,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信息,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报关行,由报关行通知实际收货人。 2.报关行根据收货人的委托到机场国际货运监管仓库办理相关提货手续,报关行在提货前应办妥海关、检疫等放行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及税费等)。 3.提供国际到达货物的代理报关、报检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 客户可直接拨打0531-88111715(货运业务) 传真:0531-88999571